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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杭州发布1月4日消息,近日,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通知》,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版药品目录。
本次调整中续约失败被调出医保目录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衔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及时替换。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以本省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
对确定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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